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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為垃圾找出路抗癌食物52□牛戈(資深媒體人)
  廣州推廣“定時定點”分類投放模式“滿月”之後,市領導暗訪和多家媒體調查都證實普遍存在市民分類投放後又被混收混運的現象,城管委坦承問題癥結之一是住商不動產缺乏監督措施和分類設備。
  市民“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垃圾有了,分類收運卻難見,一些社區定時投放點甚至只有一個桶,明顯沒有搞分類,讓市民傷透了心。因為垃圾分類投發只是渠道,分類收運處理是最終的歸宿,更重要的是只有分類收運做好,才能正面影響居民分類投放行為的養成。如果最起碼的分類收運設mSATA備都不配套,就等於叫市民做無用功,甚至說是將市民“玩”了。這不能不說是件讓人十足失望的事。
  從前端的居民垃圾分類到相關部門ssd固態硬碟負責的後端分類收運處理,需要各個環節緊密協調配合,任何一個環節措施不到位都會造成垃圾分類徒有虛名。既然垃圾分類設備與監督措施不到位的問題明擺著,那就不能不問: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這般不堪的情景,被寄予破解“垃圾圍城”困局厚望的垃圾分類落實起來成“兒戲”該不該有人擔責?
  回顧2012年以來連續三年的全市動員大會,不僅規格高、人數眾,而且每次都出台政策措施文件,設定具體分類目標,市與各區簽訂“目標責任書”,將垃圾分類納入公務員年終考核指標,永慶房屋成立督查組負責跟蹤督查……看上去,“雷聲”足夠震撼,但最終都跳不出“雨點小”的尷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曾發現一些區街“明檢亮點不少,暗訪問題多多”,甚至公然玩弄拿新垃圾桶來“擺樣子”的花招。還有,一邊是分類設施配套及運輸處理跟不上,另一邊則是個別區市不但不撥錢還挪用垃圾分類經費。可以想象,如果沒有監督問責措施,各區、街職能部門和官員們又怎會將垃圾分類收運真當一回事?
  相關部門正在制定和修改完善19部垃圾分類法規,以法規之力為垃圾分類護航值得期待。然而,必須避免法規只“管治”市民而不涉及行政領導和職能部門責任。如正在征求意見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特別強調對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拒不改正的個人加以處罰,最高罰款額從現行50元提升到200元。這或有必要,但如果法規只罰民而不罰官,對官員的失職沒有問責機制,垃圾分類收運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誰來監督?  (原標題:分類垃圾被混收混運當追究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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